交通法規上百條,一般民眾根本搞不清楚,但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,下雨天騎車或是走在路上,被汽車濺起的水花,噴得滿身濕,抱怨自己倒楣之餘,其實還能提告;法律規定汽車駕駛行經積水道路,沒有減速慢行,潑得機車騎士或行人全身濕,依法可能吃上一張1800元的罰單。

 

甚至還有行車紀錄器業者,把法規PO上網吸引買氣,讓民眾誤以為,沒裝行車紀錄器就得被罰,查證之後才知道,業者販售的物品,在交通法規裡稱為影像記錄器,兩者大不相同。 下大雨,撐著傘,走路已經好困難,想在騎樓躲雨,卻還是搞得自己全身濕,狼狽的情形,不只發生在行人身上,機車騎士冒雨前進,身上的雨水,還夾雜了地上的污水,氣得牙癢癢,什麼都不能做嗎?

 

其實苦不用往肚裡吞,可以大聲說出來,因為這些駕駛,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行經積水道路,不減速慢行,導致他人身體衣物污溼,最高可是得被罰1800元,甚至還有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。

 

新北市交通大隊警務員楊信毅:「有時候因為礙於舉證的困難,所以在舉證上是比較少的,也比較少開到這種罰單。」

 

幾乎沒人知道的規定,因此2年內,新北市沒有人吃上這張罰單,讓人傻眼的規定還有這個,行車紀錄器業者在網路上PO上,沒裝設行車紀錄器的駕駛,最高得被罰2萬4千元,有人怕被罰趕緊加裝,現在駕駛幾乎人車一台,但其實警方口中,這個是影像記錄器,而非行車紀錄器。

 

規定加裝的是公車和大貨車,因為得定時查核是否有超速情形,交通法規上百條,民眾搞得霧煞煞,像這個小姐這樣被噴得一身濕,下次身上的怨氣,就可以一吐為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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